評標辦法要求資質證書獲得日期在招標公告日期之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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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問:某招標代理機構發布的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時需提供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出具的某認證證書,請問這樣合理么?
答:這種做法確實存在,如在資格條件或評標辦法里要求招標公告發布之前的檢驗報告、相關業績、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
招標人的主觀想法可能存在善意,但事實上為提前知道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提供了便利條件,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另外,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等標期的20天就是給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相關資料的時間,如果要求資料出具日期都在招標公告發布之前,個人認為與招標法律制度相悖。建議相關資料的出具日期在開標時間之前即可。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202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