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建工程的附屬工程,不進行招標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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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01月14日
問:某國企廠房建設主體工程已經招標,在實施過程中又新增加一項附屬設備安裝工程,招標人嫌再進行一次招標費時費力,想將新增加的附屬項目直接交給原中標人實施,是否可行?
答:可行。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不進行招標?!豆こ探ㄔO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進一步細化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不招標。因此,上述附屬工程可以依據前述規定直接發包給原中標人承擔。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