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賈先勇 余亞成 曹葆華
基本案情
某監察部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兩個政府采購處罰案例均是兩次提供虛假材料,但處罰結論不一樣,隨后展開調查。
A供應商:在同一項目同一包中,在投標和配合質疑時兩次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A參加了某項目投標并成為中標供應商。中標結果公告后,未中標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提出質疑: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查詢到,中標供應商的高頻手術器檢測報告中關于“具有自動切割控制功能”“★”的指標參數不滿足采購要求,涉嫌虛假投標。財政部門在依法處理過程中,該供應商又提供了佐證該虛假檢測報告的另一份虛假檢測報告,經財政部門調查認定,A供應商在投標文件和質疑答復中提供的檢測報告均為虛假材料,特別是在質疑答復中有意提供虛假材料,不配合質疑處理,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八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兩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B供應商:在一年之內,分別在兩個項目中存在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B供應商表示不知情,經財政部門舉證,B供應商存在主觀過錯,B供應商負有保證投標文件材料真實性的法定義務和承擔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認定B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但該供應商配合較好,主動提供生產廠家資料,沒有造成損失,兩個項目分別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六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問題引出
同是兩次提供虛假材料,為何處罰不一樣?為何不合并處罰?
案情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合并處罰的規定,主要涉及對同一行政相對人存在多種違法行為進行合并處罰的情況。合并處罰旨在確保對違法行為的全面處罰,防止漏罰現象的發生。筆者認為,合并處罰具體到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是當供應商多次違法且這些違法行為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時,行政機關可以對這些違法行為進行合并處罰。合并處罰應是同一個行政相對人、存在兩種以上的違法行為、屬于同一個法律關系、由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實施。
回到上述兩個案例中,A供應商在投標和配合投訴時均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的違法情形,應當給予處罰,但不應合并處罰。B供應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同一年度兩個不同項目中均提供虛假材料,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違法情形,應當給予處罰,該案例實施主體雖然是同一供應商,但參與的兩個政府采購項目是獨立的,違法行為也存在于兩個不同的項目中,兩個項目處罰時間有交叉重疊,應當從最早處罰時間開始到最后處罰時間截止,而不是累加兩個項目的處罰時間,不是合并處罰。
引申思考
一是嚴格供應商誠信管理。誠實信用原則是政府采購法確立的基本原則之一。無論哪方當事人,哪個采購環節,都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本著誠實、守信的態度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講究信譽,兌現承諾。筆者認為,供應商要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規范,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管理;對從第三方處獲得的材料,應盡到審查義務,并對所投標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中,要公開各類證明材料的官方查詢渠道,既提醒供應商加強驗證核實,避免投標失誤,又防止供應商因僥幸心理鋌而走險,進而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
二是嚴厲處罰違規供應商。財政部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在提供虛假材料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前提下,對違規供應商進行嚴肅處理;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大供應商的違規成本,只要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無論其是否中標或成交,均應受到相應的處罰;要健全供應商違法失信行為信用記錄歸集和發布機制,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要及時向中國政府采購網完整準確上傳失信信息,中國政府采購網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等實時共享,督促其誠信履約。
三是強化財政部門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全過程監管,確保法律法規政策落到實處,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流程;要進一步暢通權利救濟渠道,主動公開受理投訴的電話、地址及投訴書范本,做到“有訴必應”,提升政府采購管理水平;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對供應商提供虛假認證證書、檢測報告開展核查,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行為,提高失信成本,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使供應商不敢提供虛假材料,維護依法依規、權責對等、公平公正、簡便高效的市場競爭秩序。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取證時,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單位及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財政部門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作者單位:西藏軍區采購服務站、聯勤保障部隊第五采購服務站)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410期第4版